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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百七十四节 中央集权(2)

第四百七十四节 中央集权(2) (第1/2页)
  
  刘彻临襟正坐,对着周亚夫与晁错道:“朕皇祖太宗孝文皇帝在位时,曾下诏曰:天生蒸民,为之置君以养治之。天子执政,首在活命,如今地方郡守,郡尉乃至于郡司马、主薄两千石封疆大吏,操执生杀大权,两千石固多贤明大臣,然,亦也难免忙中出错,朕意将死刑处决之权,收归中央,由廷尉复核,上报朕前,亲笔勾绝,而后准予处刑!”
  
  周亚夫与晁错对视一眼,然后拜道:“陛下仁善,臣等谨奉诏!”
  
  对于中央来说,当然是权力越多越好了。
  
  而且,自秦以后,中央集权就已经是大势所趋,不可阻挡。
  
  更何况,天子所说的这个事情,只要不是笨蛋,都知道,天下舆论与民心,都是支持的。
  
  诸子百家,无论什么派系,都不会在这个涉及少杀、慎杀的问题上多嘴。
  
  至于把持话语权的地主官僚阶级,恐怕,要对这个决定举四肢支持了。
  
  毕竟,朝廷的肉食者们比起地方的郡守来说,是要脸的。
  
  譬如故廷尉张欧,当了三年廷尉,前后拢共就杀了十几个人,就这些人,都还是被逼的没有办法才杀的。
  
  这些年来,汉室的高层,已经出现了不少爱惜羽毛的人。
  
  只是,刘彻更看到了,实际上目前现行的汉律对于权贵官僚阶级的权益是非常看重的。
  
  汉律中就规定了,公乘以上爵位及六百石以上官吏犯罪,需由廷尉审判定罪。
  
  至于关内侯以上及两千石犯罪,更是只有丞相、廷尉与皇帝才能决定其命运。
  
  说到底,刘氏江山的本质,是封建王朝。
  
  汉室的律法自然会偏向照顾地主权贵阶级和有钱的商人。
  
  在多数时候,平民与有钱人犯罪,是两种待遇。
  
  一个很鲜明的对比,就是太史公与公孙贺。
  
  历史上太史公触犯小猪,被判宫刑。同一时期的公孙贺犯下了失期之罪,按照军法当死。
  
  但结果是,太史公被割掉了小JJ,而公孙贺则只是交了一笔赎金。
  
  至于李广。单单是赎死就赎了两三次。
  
  换句话说,刘彻收回死刑的复核权,实际上受益的是无权无势的平民百姓。
  
  至于地主豪强这种阶级,他们倘若犯罪,该死的一定会死。不该死的即使没有皇帝勾绝也死不了。
  
  历史上杀人盈野的酷吏们,幕后的主使者,除了皇帝外,还能是谁?
  
  不然你以为王温舒、义纵、张汤、咸宣这些杀人魔王当真有自己的意志,本身就是嗜血的恶魔?
  
  正如刘彻现在把郅都放在河南郡,不就给了郅都便宜行事的权力,廷尉方面也得到了吩咐:凡河西郡上报死刑者,一律依河南郡守之意见批复。
  
  这等于是刘彻给予了郅都无限开火权。
  
  而郅都也干的很漂亮。
  
  一到冬天,就上报了长长的死刑名单,名单上的死刑犯多达四百余人。涉及地主豪强、商贾、游侠、官吏、盗匪。
  
  游侠跟盗匪什么的,郅都已经自己杀了。
  
  至于地主豪强官吏这些有身份的犯人,也活不过今年的十月。
  
  根据监察御史和绣衣卫的报告,目前的河南郡‘郡治为之一新’,‘路不拾遗,野无盗匪,民皆称善’。
  
  只是河南郡地处中原腹心,郅都这么杀下去,百姓倒是高兴,可地主官僚阶级估计就怨声载道了。
  
  
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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